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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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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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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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理會計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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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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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宛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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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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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處本預算各項經費憑證之核簽。
二、辦理採購法規定之監辦作業。
三、預付款項之核簽及清理、財產設備案件之審核。
四、各類傳票之編製。
五、協助單位預決算之編審。
六、協助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類收支憑證送審。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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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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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禹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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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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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資源處各項經費憑證之核簽。
二、辦理採購法規定之監辦作業。
三、代收暫收保管款之核簽及解繳各類帳簿之記載。
四、預付款項之核簽及清理、財產設備案件之審核。
五、編製付款憑單及各類傳票。
六、會計報告之編製、每月分配預算之控制及協助各類收支憑證送審。
七、本府單位預算歲入帳務處理、債權憑證帳務處理、開立歲入類傳票、憑證彙整、半年結算及決算報告。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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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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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羿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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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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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旅遊處各項經費憑證之核簽。
二、辦理採購法規定之監辦作業。
三、代收暫收保管款之核簽及解繳各類帳簿之記載。
四、預付款項之核簽及清理、財產設備案件之審核。
五、編製付款憑單及各類傳票。
六、協助單位預決算編審作業。
七、會計報告之編製、協助各類收支憑證送審。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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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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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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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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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秘書處本預算代收代款專戶各項經費憑證之核簽。
二、辦理採購法規定之監辦作業。
三、代收代付款專戶彙整及代收暫收保管款之核簽及解繳各類帳簿之記載。
四、預付款項之核簽及清理、財產設備案件之審核。
五、編製付款憑單及各類傳票。
六、協助單位預決算之編審。
七、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類收支憑證送審。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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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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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佩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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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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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風處及城鄉開發基金預算各項經費憑證之核簽。
二、社會處有關之專戶:
(1) 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專戶
(2) 代收代付款專戶
(3)宜蘭縣弱勢家庭資產累績發展專戶
(4)社會處社會救助金專戶(原9561-6)
三、總分類帳(含押金)之管理及帳冊列印。
四、歲出預算帳冊列印(含日記帳、實付預付(領)及保留明細表)。
五、預付費用(含以前年度)及專戶催報彙整。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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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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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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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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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各項經費憑證之核簽。
二、主計處本預算及代收代付款專戶各項經費憑證之核簽。
三、開立本預算付款憑單(員工)(薪資、保費、退休金、退休撫卹金除外)。
四、支出憑證整理(當年度)(拆釘、條碼)。
五、本科庶務(文具、紙張、報表管理等)、本科旅費統籌。
六、財產帳彙整及本處財產管理報廢等事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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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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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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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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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處預算各項經費憑證之核簽:
(1) 代收代付款專戶
(2) 押標金專戶
二、開立上列所有專戶之憑單。
三、開立本預算付款憑單(員工)(薪資、公保保費、勞健保保費、退撫金、二代健保費)。
四、整理上列憑證及其帳冊之列印。
五、統籌支出憑證整理及過帳(當年度)。
六、本府離職人員之支出收回書開立。
七、各項保費彙整。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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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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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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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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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政處本預算及其有關之基金專戶各項經費憑證之核簽:
(1)區段徵收基金
(2)代收付款專戶
(3)押標金專戶
(4)土地徵收補償費301專戶
(5)劃餘地(75、17)專戶
(6)代管溪北、溪南地區農村社區重劃經費專戶
(7)地籍清理保管款302專戶
(8)地籍清理保管款利息303專戶
二、開立上列所有基金專戶之憑單。
三、整理上列憑證及其帳冊之列印。
四、憑證及帳簿報表銷毀報審。
五、本府約僱及臨時人員薪資及年終獎金之彙整。
六、本科資訊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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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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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富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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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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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地重劃基金各項經費憑證之核簽。
二、開立上列基金之憑單。
三、整理上列基金憑證及帳冊之列印。
四、社會處預算各項經費憑證之核簽。(社會救助科及社區發展及合作科)
五、社會處第二預備金之審核及憑證之核簽。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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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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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睿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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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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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處預算、道路基金、代收代付款專戶及押標金專戶各項經費憑證之核簽。
二、開立上列所有基金專戶之憑單及其帳冊之列印。
三、協助裝訂打包本預算原始憑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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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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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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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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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立本預算付款憑單(員工以外)。
二、付款憑單彙送至支付科。
三、每日付款憑單退匯通知彙整。
四、開立支出收回書。
五、支出憑證整理(以前年度)。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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